“那张广告上的女子太暴露了,一些业主有意见,其中一名女业主动手撕了它。”该小区业主韦女士说,她也认为小区里的这则广告不是很妥当,“乘坐电梯上下楼,不少孩子就要被动地观看这样的广告,时间长了,对他们的身心有影响。”
苏文颖指出,虽然联合国文件中使用了“儿童色情”一词,但现在国际上倾向于用“儿童性侵制品”替代“儿童色情制品”,国际刑警组织也建议使用这个术语,这也是为进一步强调这类制品的制作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对儿童的性侵害和性剥削行为,不宜用成人化的“色情”一词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年来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对性侵儿童问题,苏文颖认为全社会要形成儿童保护的理念,不能孤立、割裂地看,应放在儿童保护的大框架内。《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应保护儿童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